各会员单位及广大投资者:
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研究决定:
1.自2016年11月28日起,调整保证金比例低于5%的交易合约,新设合约保证金比例定为5%,其它参数不作调整。
2.自2016年11月28日起,暂停对保证金比例低于5%的交易合约新开仓,请投资者于2016年12月10日前自行平仓,未于该期限前平仓的,交易所将进行强行平仓。
请各会员单位及广大交易商做好资金安排,防范交易风险,并请会员单位向投资者做好相应的告知工作。
特此通知。
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