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机构及交易会员:
因业务发展需要,2016年5月16日起修改《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管理办法》中的连续现货交易系统的结算时间,调整如下:
(1)连续现货:周一至周五闭市时间为16:00,结算时间为21:00。
(2)连续现货的交收、中立仓交收申请时间不变,按照《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3)交易会员查看日报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21:30分后,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三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结算中心提出。如交易会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交易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望周知。
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