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各指定交收仓库:
为加强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与指定交收仓库的合作,方便交易会员更好地开展业务,促进交易所及合作仓库的业务发展,根据《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规定,交易所对各指定交收仓库开展2015年度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定交收仓库需要报送的年审材料
1、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有审计附注说明;
2、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签发的年度消防安全达标验收合格证明,以及气象部门签发的避雷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3、合法有效的仓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对于企业营业执照、章程、法人代表发生变更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最新的企业章程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与仓库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情况说明;
6、没有章程的单位,需提供文字说明。
二、年审时间及要求
各指定交收仓库请将完整的年审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并逐项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11月30日前寄送交易所仓储物流部。
三、交易所收到指定交收仓库报送的年审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将与指定交收仓库签订合作协议,并对外公布2015至2016年度合作仓库名单。
特此通知。
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
2015年11月2日